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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洪宇拉链公司安全违规受罚5000元时间:2024-06-24 近日,义乌市洪宇拉链有限公司因未对有限空间安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被义乌市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5,000.00)。 据公告内容,被处罚单位义乌市洪宇拉链有限公司在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工业区神舟路进行五金制品生产加工,未对生产经营场所内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于2024年5月31日被执法人员查获。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决定给予义乌市洪宇拉链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5000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义乌市洪宇拉链有限公司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未对有限空间安全防护用品经常性维护保养的违规行为。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只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5000元整(5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