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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贸一体化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时间:2022-05-27     【转载】   来自: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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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宣传部日前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就我国“打通内外贸,构建双循环”情况进行介绍。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在发布会上表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内外贸一体化有了长足发展,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内外贸市场规模日益壮大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告诉记者,内外贸一体化包括内外贸在经营主体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一体化,通过打通国内外市场,贸易主体既经营国内市场、又经营国际市场,并缩小国内外市场的差别。从发展路径看,改革开放以来,贸易主体经历了内贸主体走向国际市场、出口转内销等过程,政府的管理模式和思路不断改进,内外贸一体化稳步推进。

  盛秋平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内外贸市场规模日益壮大,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内外贸市场对接活跃,催生了一批既从事外贸,又从事内贸的顶天立地的大企业和铺天盖地的中小微企业。

  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介绍,外贸高质量发展体现在量质齐升和结构优化五个方面。

  ――出口商品结构更加优化,机电产品唱主角。2021年,我国出口21.73万亿元,其中,包括手机、电脑、集成电路等在内的机电产品达12.83万亿元,占比接近60%,而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等在内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只有3.94万亿元,占比为18.1%。由此可见,我国出口主导产业已由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型升级,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不断提高。

  ――进口规模不断扩大,国际经贸合作互利共赢。2021年,我国进口17.37万亿元,与2012年相比增长了51.2%。我国是世界第二大进口国,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优质消费品等进口不断扩大,更好地满足了国内生产、人民生活的需要,更加开放的市场让世界更多分享了我国经济增长、消费繁荣带来的红利。

  ――贸易伙伴多元发展,国际市场布局更加合理。我国与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传统市场贸易伙伴的合作地位稳固,上述贸易伙伴2021年合计占我国外贸的38.3%。与此同时,我国积极开拓东盟、非洲、拉丁美洲等新兴市场,并形成良好的贸易伙伴关系,这些地区对我国的进出口占比由2012年的22.2%提升到2021年的26.2%,其中,近两年东盟连续成为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值得关注的是,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占我国外贸总值的比重从2013年的25%提升到2021年的29.7%。

  ――外贸企业数量快速增加,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2021年,我国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达到56.7万家。其中,民营企业47.6万家、外商投资企业8.2万家。从进出口规模看,民营企业2019年成为我国第一大外贸主体,2021年进出口值的占比达到48.6%,接近半壁江山。

  ――外贸发展的新动能不断被激发,竞争的新优势加速形成。对外开放平台发挥作用明显,2021年,我国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口分别增长23.8%、26.4%、57.7%。在新兴贸易业态方面,我国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规模迅速扩大,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1.92万亿元,增长18.6%;市场采购出口增长32.1%,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

  加强市场规则和标准对接

  内外贸一体化取得长足进展的重要体现是内外贸一体化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盛秋平表示,我国逐步建立了与国际经贸规则体系相衔接的国内经济管理体制,内外贸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市场准入和货物跨境流动障碍大幅减少,公共服务不断完善。

  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既是国内市场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国际经贸规则的重要内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介绍,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市场规则和标准对接,有力促进了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例如,积极促进标准认证的有效衔接。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等9大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从2016年的81.45%上升到2021年的96.15%,全产业领域平均国际标准转化率已达到75%,主要装备制造业、重要消费品、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多个重要产业领域的国际标准转化率超过90%,有力支撑了内外贸一体化。另外,加大力度推进内外贸产品“三同”,即同线、同标、同质,目前“三同”适用范围已扩大到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已有“三同”产品近1万种,企业约3000家。

  加大支持内外贸一体化

  针对内外贸一体化存在的调控体系不完善,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不强,内外贸融合发展不顺畅等问题,2021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更加有效,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持续优化,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今年5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4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白明表示,我国提出进一步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通过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有助于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实现国内循环、国外循环的良性互动。

  根据政策要求,我国将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等方面不断推进内外贸一体化。例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促进内外贸监管规则衔接,推进内外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优化内外贸营商环境。同时,将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在符合多双边经贸协定规则前提下,加大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支持力度。

  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蒲淳表示,下一步,将加强标准和规则的对接,持续抓好贸易重点热点领域国家标准研制与实施推广,不断提升国内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推动贸易增长、促进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不断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针对重点领域开展多双边互认合作,针对我国产品出口的目标市场,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推介力度,便利我国产品出口。此外,加快推进内外贸产品的“三同”,加强政策引导、质量提升和服务保障,支持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满足“三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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