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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范中小学生校服采购:自愿购买校服,不得组织采购班服

时间:2020-08-21     【转载】   来自: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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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9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布公告,对全市中小学校服采购作出要求、提示,明确校服采购要遵循自愿原则,提倡“一校一款”,按每3年为一时段组织采购,不得在毕业年级组织采购校服,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采购冬装、班服等。每名学生每时段购买校服数量不得超过4套。

  自愿购买校服

  按规定,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生(家长)应根据自愿原则确定是否购买校服,允许学生(家长)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

  校服提倡“一校一款”,学校可结合实际开展校服款式遴选,引导专业设计人员、生产企业或学生按照“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的原则参与校服款式设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与设计方协商以《协议》形式将所有权明确为学校,并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采购校服每3年为一时段

  按规定,学校采购校服每3年为一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年级、高中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组织,不得在毕业年级组织采购校服。每名学生每时段购买校服数量不得超过4套,即春秋装、夏装各2套,具体配置可兼顾考虑运动款和制式款校服。重申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采购冬装、班服等。

  采购校服学校要通过学校宣传橱窗和学校网站等公开发布校服供应商遴选信息,参与遴选的校服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校服供应商应按照学校所提出的拟配校服款式、颜色、主辅料质量要求等提供样衣,由学校校服选用组织成员综合质量、价格、服务承诺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平均最高得分确定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严禁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代收费用

  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进行检查验收,查看校服质量标识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鼓励学校实行“双送检”制度,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学生(家长)收取。为加强校服质量监管,学校不得通过网络平台组织学生选用订购校服。严禁校服供应商提前收取费用,严禁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代收费用。校服费用应在服装发放基本到位后,视学生(家长)反馈情况,由供应商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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